EPA-23IS標準品具有確定特性量值,用于評價測定方法的物質。包括國家參考品和企業內部參考品,可用于主要原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確定研究、產品放行、注冊檢驗、監督抽驗等。
EPA-23IS標準品是一種與待測樣料相同或相似的、但帶有經過溯源性確認并具有規定測量不確定度標準值的材料。這種標準材料主要用來開發(制訂)各類文字技術標準、檢驗確認有關實驗室使用文字技術標準的能力、檢驗文字技術標準在技術上的有效性等。
因此,EPA-23IS標準品是標準化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確保文字技術標準有效實施的技術依據。每一個從事標準化工作的技術人員對此要有足夠的認識,并在實際制定和應用相應的文字技術標準時科學合理地采用和研制相應的標準樣品。
國家參考品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負責組織制備、標定,并向國家藥品標準品委員會申報獲批。企業內部標準品是由企業根據產品的特性研制用于滿足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性能評估等,一般不需要注冊。
如已有相應的國家或國際標準品的項目,則企業內部標準品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標準品;如無國家或國際標準品,企業參考品的制備應有規范的質量控制程序,比如用金標準的方法或已上市同類產品對其進行驗證確認等。
一般而言,檢驗工作中使用的標準品屬應用標準。將符合質量標準的純品使用稱量法和容量法配制成溶液。用決定性方法反復測定,結果在規定的范圍內屬合格。測定制的可靠性取決于鑒定方法,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不如稱量法和容量法。標準品值由稱量和容量法計算確定。決不可將實測值替代修正。